在发现这本笔记之后,我把其中一页拍照并放到了推特上,那是17岁那年四个月的阅读记录,包括了《远大前程》、《海浪》、3本奥斯汀、2本菲茨杰拉德,还有艾利亚斯·卡内蒂、陀思妥耶夫斯基、威廉·戈尔丁的作品。(要不是这本笔记,我还真忘了自己那时是戈尔丁的粉丝。)结果有人回复说:“该看没劲的书,还是让自己放纵快乐的书?”
像这样把书本分成我们“想”读的和“不得不”读的,是一种十分简单也常见的区分法。出版商也把这种两分法当做有用的营销手段,对于打算去海边度假的人,在说服他们买这一本、而不买那一本的时候,这种方法特别管用。但这种区分存在缺陷,内藏陷阱。它把罪恶感和快乐联系到一起,与其说是劝诫,不如说是诱惑:阅读从而获得一种带罪恶感的快乐,就像节食的人在某一天胡吃海喝,虽然淘气但也无伤大雅。这种区分类似于某种低级的文化清教主义,认为一本书带给我们的唯一乐趣在于放松愉悦,或者说,浅显易懂的读物必定能带来快乐。将快乐和罪恶如此这般联系在一起,也即意味着还有一种渊源更深、求全责备的权威,那就是认为阅读一定是要努力才能完成的事。
除了轻松休闲,阅读还带给我们更多乐趣。在阅读中,我们迎难而上,感到自己的界限和能力得到拓宽,进入陌生世界,与异己的观念产生共鸣,习得他人已经实践过并觉得值得学习的东西,与更多人对话,何其快乐!我敢说,书单里有一些书,我根本谈不上阅读,借用一下小学生的词汇,是破译天书。18岁那年阅读《尤利西斯》应该就是这种情况,如果那时我预先读过《奥德赛》,对乔伊斯的理解应该会更好。即使如此,我们,特别是青少年读者,不应该低估读书的真正快乐,那就是自我满足。我的笔记就还原了一个读书少女的形象,或者至少有那么一个轮廓,那个希望好好阅读、想要博览群书的我。笔记是个人成就的小小记录,也勾勒出一种远大的志向。抱负也让人快乐。
我们听惯了商业小说家们的牢骚,他们的作品没有得到认真对待,与公认的文学作品没法比:书评家不够重视,出版商也敷衍了事,封面设计只求稳当不管创意等等。关于文学标准合理与否,学术界的争论可谓久矣,但总是和市场不谋而合。争论自然有其价值,但有一点却很少被谈及,那就是把文学分为流行和纯文学产生一个弊端:纯文学作品,尤其是那些有些年头的作品,常常被放到了“有趣”的对立面。
书单则让我回想起一段青涩的岁月,那时我对这个问题多少还懵懂。里面没有我日后所知的所谓商业化小说。比如,就在我开始记录书单的那一年,杰姬·科林斯出版了《好莱坞的妻子们》,但我好像都不曾听说过。我想,无论如何,它都不会比《爱玛》和《夜色温柔》带来更好的阅读体验:《爱玛》颇具讽刺性地展示爱情中各种纠缠,读来趣味盎然,《夜色温柔》诗意又有十足的成人剧范儿,让人大呼过瘾。认为阅读之乐非得包含一种自我否定式的羞耻感是种谬见,我们随手从书架上取下任意一本书,阅读带来的满足感都远非如此单薄。